为持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深入贯彻省局印发《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能力”的核心理念,十堰市局从“企业自查项目全、分级自查有时限、部门核查落实严”三个方面推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自查项目,制定便捷清单。按照《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查项目包括机构与制度保障、环境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管理、贮存及交付控制、自查报告及监督管理6大项共计76个子项,以列表清单的方式,直接勾选“符合/不符合”情况,内容全面,操作简便。
二、结合分级管理,设置自查时限。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的落实充分结合《十堰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来明确企业年度自查频次(A级1 次、B级2次、C级3次、D级4次)以及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间,对于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按照所生产食品品种风险等级要求开展自查。
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核查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制定核查计划。一是确定核查数量,A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15%,B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20%,C级企业不少于基数的25%,D级企业基数的100%;二是确定核查方式,对照企业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中部分项目的落实情况按环节进行现场核查,每次抽查项目不少于总项目的30%,或根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调阅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实施核查。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